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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政工职称有关问题通知

时间:2019-05-24 21:18  来源: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文章摘要:从2013年开始对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以及阅卷组织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2013年度政工职称有关问题通知


鲁政职办〔20131

 

关于2013年度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考试评审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莱钢、兖矿政工职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考试组织

为保证职称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考试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从2013年开始对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以及阅卷组织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1考试内容及命题

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和外语三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近现代史、党史党建、时事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知识等相关内容;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包括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外语以现行高校公共外语通用教材内容为主。

三门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照申报职级对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内容进行分级。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人员将以申论的形式对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进行考试;申报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的人员考试内容继续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等五种题型考查思想政治工作、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内容。所有申报人员的外语考试通用一张试卷,包括选择、阅读理解和英译汉等题型。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不再统一编辑印发《学习参考资料》,不指定统一考试用书。

2、成绩评阅

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将组成有关专家评阅小组,对考试试卷进行评阅,根据各市申报人数、考试成绩和通过率划定全省统一最低单科合格线和各市分数合格线,报经省领导批准同意后,网上公布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

3、考试时间

今年考试时间定于615

上午

800---1000,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

1020---1220,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

下午

130---300,外语。

4、考试组织安排

省直部门、单位的考试由省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各部门、单位请于637日将参加考试人员登记表及相关费用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并领取准考证。驻市的省属单位,经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市协商同意后,可以参加所驻市组织的考试。

各组织考试单位请将高级以上及中级以下申报人员分别编制考场,并于610日前将参加考试的具体人数、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于613614到省政工职评办公室领取试卷,同时,把考试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晋升职级、考场考号、考试科目等项目)、excel格式电子表格交省政工职评办公室。617日前将密封好的试卷送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并报请省领导同意,2013年度政工职称考试不再收取报名考务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政工职评标准条件

结合2012年度全省政工职评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以及高评委提出的要求,就今年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标准条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做如下重申:

1、岗位。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可以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性质证明。转系列人员要严格控制申报人员岗位和政工专业系数计算,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原始证明文件,对非专职从事政工专业的人员不准申报。严禁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以下属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身份参加申报。

2、学历。政工师及以下专业职务申报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必须大学以上学历。对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做为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依据,对国内函授、电大、网络等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要严格审查,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3、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精神,不再受理1953930以前出生的(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政工人员的申报。

4、职称。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上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并达到规定的年限,破格晋升、转系列晋升、平转以及首次参评的条件和要求,请登录山东企业宣传网“政工职评”栏目,参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人力资源师、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企业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传统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申报高级政工师。

5、成果。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都要求相应的政研成果分数。各级政工职评办公室和广大政工申报人员在注意政研成果分数的同时,要注重政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论文必须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能够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sdqikan.cn/qkchaxun.asp)查询)正式发表。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非政工类论文、各类消息、通讯、报告文学,以及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不计分数,只作参考。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决定原件。

6、荣誉。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并在获得上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以来获得,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5年以内获得的荣誉称号。非《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093号)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荣誉称号除提供证书之外,还需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原始证明。

三、加强组织领导

政工职评工作是稳定政工干部队伍,提高政工干部素质,调动政工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关系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政工职评工作,真正通过职称评定,评出正气,评出干劲,引导政工干部把劲用在学习上、工作上,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工干部队伍。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宣发〔200911号)和《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093号)文件精神,贯彻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掌握标准条件和评定比例,严格把关,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注重基层和一线,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工专业职务考试组织、档案材料申报推荐等环节加强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考试和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规定若与过去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省政工专业职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咨询、表格下载等请查询山东企业宣传网(http://sdqyxc.dzwww.com)。

 

 

 

 

                                                       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

                                    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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