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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时间:2019-05-24 21:46  来源: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文章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 【颁布时间】2000-10-31
  •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 【发文号】主席令9届第41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法规来源】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3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24.htm

  • 【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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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